2015第十屆台北數位藝術獎徵件簡章
2015第十屆台北數位藝術獎徵件簡章
修訂日:2015年6月10日
一、 活動主旨
為推動台灣數位藝術發展並鼓勵數位藝術創作、培育相關人才,「台北數位藝術獎」為第十屆台北數位藝術節活動主軸之一。
二、 活動說明
本屆台北數位藝術獎分為創作作品徵件與創作計畫徵件兩類。
(一) 創作作品:數位媒體領域內之創作作品皆可送件。
(二) 創作計畫:數位媒體領域內之創作計畫。創作計畫須由一名創作者與一名評論者合作,提出以一年為期之創作計畫,內容包含創作計畫與研究計畫,以協同創作方式完成作品。
創作計畫入選後至發表期間,兩位入選者需共同舉辦2場以上之創作座談,以深度討論的方式,持續完成創作作品與研究,並於2016年第十一屆台北數位藝術節進行創作作品與創作論述(研究成果)發表。
三、 主承辦單位
主辦單位:臺北市政府
承辦單位:臺北市政府文化局、財團法人數位藝術基金會
四、 參賽資格
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或團體(團體以個人為代表)。
五、 獎勵方式
(一) 「台北數位藝術獎」創作作品首獎至多二件,於2015年第十屆台北數位藝術節展出,每名獎金十五萬元、獎座一座。
(二) 「台北數位藝術獎」創作計畫入選一件,於2016年第十一屆台北數位藝術節展出,獎金十五萬元,獎座一座。
(三) 入選作品若干件,於2015年第十屆台北數位藝術節展出,獎牌一只。
六、 報名及收件方式
(一) 報名自2015年8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。
(二) 採線上報名,請至台北數位藝術中心與2015台北數位藝術節官方網站下載簡章,並進行線上報名http://www.digitalartfestival.tw/award/index.html ,將作品檔案上傳,檔案上限為650MB。
(三) 若作品或計畫檔案超出650MB,請將作品光碟掛號郵寄至11158台北市士林區福華路180號 「台北數位藝術中心」收,備註「2015台北數位藝術獎創作作品(或創作計劃)補件」,並於光碟正面註明作者姓名與作品名稱,請務必於2015年8月1日至8月31日間送達,逾期恕不受理。
七、 參賽方式說明:
(一) 創作作品
1. 參賽作品規定
(1) 參賽作品須為2014年1月1日以後之創作,作品合乎當代數位藝術文化之藝術表現或精神皆可。
(2) 作品數量可單件或組件,不限媒材、尺寸,同一創作者至多兩件。
2. 線上登錄資料 http://www.digitalartfestival.tw/award/index.html
(1) 個人資料(包括創作者簡介、最高學歷、重要經歷、展演、獎項等)
(2) 創作理念(200字以內)
(3) 作品資料(作品名稱、媒材、作品長度、作品年份、作品說明、上傳作品)
* 上傳作品說明:
a. 上傳作品圖片:1280x720,300 dpi以上一張,檔案格式為JPG。
b. 上傳作品影音:檔案格式為.mov或.mp4,H.264編碼,解析度不超過1920*1080(HD),聲音檔案格式為.wav或者.aif檔案,取樣品質 16bit / 44.1kHz。
c. 上傳前請將圖片、影音檔案置於同一資料夾,檔案大小上限為650MB。
d. 上傳完成後請至指定網址確認檔案可正常播放或點閱,若因檔案過大或其他因素無法上傳,請將完整作品光碟寄至台北數位藝術中心。
e. 所有資料請確實填寫,若有偽造及不實之處,造成評選影響,需自行負責。
(二) 創作計畫
1. 參賽作品規定
(1) 參賽者須由一位創作者與一位評論者共同組成,評論者須有3篇以上公開發表的評論文章。
(2) 投件內容需包含創作者創作計畫以及評論者研究計畫。
2. 線上登錄資料 http://www.digitalartfestival.tw/award/index.html
請登錄個人資料(包括創作者及評論者簡介、最高學歷、重要經歷、展演、獎項及評論文章等)。
*上傳創作計畫說明
a. 上傳創作計畫:需上傳word檔及PDF檔
b. 上傳前請將word檔、PDF檔置於同一資料夾,檔案大小上限為650MB。
c. 上傳完成後請至指定網址確認檔案可以正常開啟,若因檔案過大或其他因素無法上傳,請將完整創作計畫光碟寄至台北數位藝術中心。
d. 所有資料請確實填寫,若有偽造及不實之處,造成評選影響,需自行負責。
八、 評審方式:
(一) 創作作品:
1. 初審:遴聘學者與專家組成評審團評選之,並於台北數位藝術中心與台北數位藝術節官網公佈入選名單。
2. 決選:入選之參賽者將於台北數位藝術節展出作品,展覽地點另行通知,以實際展覽作品呈現提供評審團進行評選,所有入選作品須於2015年11月9日前佈展完成,由評審團評選出至多二名台北數位藝術獎得主。
(二) 創作計畫:
遴聘學者與專家組成評審團評選之,並於台北數位藝術中心與台北數位藝術節官網公佈入選名單。入選創作計畫將於2016年第十一屆台北數位藝術節中展出作品並發表研究成果。
九、 預定揭曉及頒獎日期
(一) 入選名單公布:2015年10月中旬公布入選名單。
(二) 頒獎:台北數位藝術獎在2015年11月13日於第十屆台北數位藝術節開幕典禮頒獎。
十、 其他注意事項:
(一) 每件入選作品於第十屆台北數位藝術獎實地展出、決選,展示空間為4公尺(寬)、3公尺(長),展覽地點為松山文化創意園區,展覽期間為2015年11月13日至11月22日。
(二) 凡作品入選者,可獲得新台幣1萬元材料費以完成作品預展,採實報實銷方式。並應依執行單位所規定的時間、地點完成作品建置,以配合「台北數位藝術獎」評選作業。
(三) 創作計畫入選獎金分兩期支付(各50%),獎金支領人請自團隊中推派一位代表領取。第一期獎金於2015年第十屆台北數位藝術節開幕暨頒獎典禮結束後支付,第二期獎金於2016年第十一屆台北數位藝術節作品展出結束後支付。若入選計畫未完成最後的作品展出與研究成果發表,將不支付第二期獎金,並追回第一期獎金及獎座。
(四) 評審結果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,「台北數位藝術獎」得予以從缺。
(五) 參賽作品需為原創,且未在其他徵件比賽中獲獎者。若有不符,將取消參賽資格,已得獎者,將追回獎金及獎座。
(六) 參賽者需提供正確且真實之個人資料,若提供不實資料,以致影響評選及行政作業,將取消其參賽資格。
(七) 入選者有義務出席台北數位藝術節相關活動。
(八) 入選作品如有著作權糾紛涉訟,經法院一審判決確定者取消其入選資格,一切法律責任由入選者自行負責。(有關著作權之相關事宜,可參照報名頁面之切結書內容)
(九) 獲獎金者依法須繳交10%稅金,並自獎金中直接扣除。
(十) 報名後作品一律不得撤回,並視為同意於相關活動中公開播放(有關著作權之相關事宜,可參照報名頁面之切結書內容)。
(十一) 報名作品一律不予退件,請自留備份。
(十二) 依據台北數位藝術獎與K.T.科藝獎徵件規定,同一件作品僅能擇一競賽報名。
(十三) 如有未盡事宜,本簡章得修訂公佈之。
十一、 連絡方式:
台北數位藝術中心:11158台北市士林區福華路180號
Tel:(02)7736-0708分機613顏小姐
E-mail:jessieyen@dac.tw
Fax:(02)7736-070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