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第十一屆台北數位藝術獎徵件開始

訊息發佈日期: 2016-07-29

2016第十一屆台北數位藝術獎徵件簡章

一、    活動主旨
為推動台灣數位藝術發展並鼓勵數位藝術創作、培育相關人才,「台北數位藝術獎」為第十一屆台北數位藝術節活動主軸之一。

二、    活動說明
本屆台北數位藝術獎徵件採不分類評選,凡數位媒體領域內之創作皆可送件。

三、    主承辦單位
指導單位:臺北市政府
主辦單位:臺北市政府文化局
承辦單位:財團法人數位藝術基金會
企劃執行:台北數位藝術中心

四、    參賽資格
 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或團體(團體以個人為代表)。

五、    獎勵方式
(一)    「台北數位藝術獎」創作作品首獎至多二件,於2016年第十一屆台北數位藝術節展出,每名獎金十五萬元、獎座一座。
(二)    入選作品若干件,於2016年第十一屆台北數位藝術節展出,獎牌一只。
   
六、    報名及收件方式
(一)    報名自2016年8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。
(二)    採線上報名,請至台北數位藝術中心與2016台北數位藝術節官方網站下載簡章,並進行線上報名http://www.digitalartfestival.tw/award/index.html ,將作品檔案上傳,檔案上限為650MB。
(三)    若作品或計畫檔案超出650MB,請將作品光碟掛號郵寄至11158台北市士林區福華路180號 「台北數位藝術中心」收,備註「2016台北數位藝術獎創作作品補件」,並於光碟正面註明作者姓名與作品名稱,請務必於2016年8月1日至8月31日間送達,逾期恕不受理。

七、    參賽方式說明:
(一)    參賽作品規定
1.    參賽作品須為2015年1月1日以後之創作,作品合乎當代數位藝術文化之藝術表現或精神皆可。
2.    作品數量可單件或組件,不限媒材、尺寸,同一創作者至多兩件。

(二)    線上登錄資料 http://www.digitalartfestival.tw/award/index.html 
1.    個人資料(包括創作者簡介、最高學歷、重要經歷、展演、獎項等)
2.    創作理念(200字以內)
3.    作品資料(作品名稱、媒材、作品長度、作品年份、作品說明、上傳作品)

* 上傳作品說明:
a.    上傳作品圖片:1280x720,300 dpi以上一張,檔案格式為JPG。
b.    上傳作品影音:檔案格式為.mov或.mp4,H.264編碼,解析度不超過1920*1080(HD),聲音檔案格式為.wav或者.aif檔案,取樣品質 16bit / 44.1kHz。
c.    上傳前請將圖片、影音檔案置於同一資料夾,檔案大小上限為650MB。
d.    上傳完成後請至指定網址確認檔案可正常播放或點閱,若因檔案過大或其他因素無法上傳,請將完整作品光碟寄至台北數位藝術中心。
e.    所有資料請確實填寫,若有偽造及不實之處,造成評選影響,需自行負責。

八、    評審方式:
(一)    創作作品:
1.    初選:遴聘學者與專家組成評審團評選之,並於台北數位藝術中心與台北數位藝術節官網公佈入選名單。凡初選後入選之參賽者須參加2016年10月01日或10月02日於台北數位藝術中心之技術協調會,討論展出作品技術及佈展事宜。

2.    決選:入選之參賽者將於台北數位藝術節展出作品,展覽地點另行通知,以實際展覽作品呈現提供評審團進行評選,所有入選作品須於2016年11月7日前佈展完成,由評審團評選出至多二名台北數位藝術獎得主。

九、    預定揭曉及頒獎日期
(一)    入選名單公布:2016年10月初公布入選名單。
(二)    頒獎:台北數位藝術獎在2016年11月11日於第十一屆台北數位藝術節開幕典禮頒獎。

十、    其他注意事項:
(一)    每件入選作品於第十一屆台北數位藝術獎實地展出、決選,展示空間為4公尺(寬)、3公尺(長),展覽地點為松山文化創意園區,展覽期間為2016年11月11日至11月20日。
(二)    凡作品入選者,可獲得新臺幣1萬元材料費以完成作品預展,採實報實銷方式。並應依執行單位所規定的時間、地點完成作品建置,以配合「台北數位藝術獎」評選作業。
(三)    評審結果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,「台北數位藝術獎」得予以從缺。
(四)    參賽作品需為原創,且未在其他徵件比賽中獲獎者。若有不符,將取消參賽資格,已得獎者,將追回獎金及獎座。
(五)    參賽者需提供正確且真實之個人資料,若提供不實資料,以致影響評選及行政作業,將取消其參賽資格。
(六)    入選者有義務出席台北數位藝術節相關活動。
(七)    入選作品如有著作權糾紛涉訟,經法院一審判決確定者取消其入選資格,一切法律責任由入選者自行負責。(有關著作權之相關事宜,可參照切結書之內容)
(八)    獲獎金者依法須繳交10%稅金,並自獎金中直接扣除。
(九)    報名後作品一律不得撤回,並視為同意於相關活動中公開播放(有關著作權之相關事宜,可參照切結書之內容)。
(十)    報名作品一律不予退件,請自留備份。
(十一)    依據台北數位藝術獎與K.T.科藝獎徵件規定,同一件作品僅能擇一競賽報名。
(十二)    如有未盡事宜,本簡章得修訂公佈之。

十一、    連絡方式:
   台北數位藝術中心:11158台北市士林區福華路180號
Tel:(02)7736-0708分機611杜小姐
E-mail:peiying@dac.tw
Fax:(02)7736-070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