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北數位藝術中心寒假實習開放申請!
台北數位藝術中心 實習業務辦法
一、主旨
台北數位藝術中心(以下簡稱本中心)為培育跨領域之當代藝術研究及數位藝術經營人才,以科技工程與藝術領域整合之實驗資源,協助國內外大學院校栽培美術館研究及實驗研發人員,並促進本中心與學術機構之交流,特提供國內外大學院校在校學生至本中心實習研究。
二、申請時間
2015年12月15日~2016年01月05日。
三、實習期間
(一) 配合每年大專院校寒暑假期間,以寒假一個月、暑假二個月為期。
(二) 每週實習時間:週二至週五 10:00-17:00,中午12:00-13:00為午休時間 (視中午排班情形彈性處理)。
(三) 病事假請於事前報備並填寫請假單,病假如無法事前報備,亦請於當日以電話或Mail告知。
(四) 應實習日11:00未到中心實習,且未以電話報備,視同無故缺席。
(五) 無故缺席三次即通知學校並終止實習。
四、實習對象
(一) 由實習生所屬研習組組長、實習業務指導員依本中心實習研究評量表項 目、實習出勤、實習日誌、實習研究報告、實習心得、依實考評。
(二)凡申請實習學生須依規定時間至中心實習,無故遲到早退者不開具實習 證明。
(三)實習期間如有不適任或損害中心聲譽之行為,經本中心各組別相關同仁提出實證,本中心有權終止實習並撤銷其實習資格以通知就讀系所,當事者應繳回識別證件,相關資料留檔備查。
五、申請辦法
(一)個人申請,申請者請填寫本中心實習申請表,並檢附履歷自傳,MAIL至jessieyen@dac.tw/顏小姐。
郵件標題並請註明「申請實習_(姓名)」。
(二)學校申請部分,由各學校科系推薦名單,各受薦學生除上述文件外,需另外提供詳述本次實習之實習目的。
(三)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前來中心面試。
六、實習內容
(一) 以實習教育推廣組、展覽組和技術研發組各組業務為主。實習第一週,觀摩本中心各類導覽及各主要業務承辦人介紹業務。
(二) 實習第二週開始,由各實習業務承辦人管理並安排相關業務實習。針對申請人所學、專長、志趣分派到中心各組實習,為了解中心展場服務業務,實習人員皆需參與導覽及觀眾服務的工作。
(三) 教育推廣組實習內容為教育推廣、導覽、撰寫電子報等業務;展覽組實習內容為展場服務、撰寫展覽文宣、企劃;技術研發組實習內容為技術研發、軟體研究、硬體設計製作。
(四)業務許可範圍內得參加演講、內部訓練、工作坊等課程。
(五)撰寫實習報告一篇(至少三千字)於實習結束前繳交。
(六)實習生憑本中心發給之識別證進出,以資識別與門禁管制,實習期滿應即繳回。
七、考核
(一)由實習生所屬研習組組長、實習業務指導員依本中心實習研究評量表項目、實習出勤、實習日誌、實習研究報告、實習心得、依實考評。
(二)凡申請實習學生須依規定時間至中心實習,無故遲到早退者不開具實習證明。
(三)實習期間如有不適任或損害中心聲譽之行為,經本中心各組別相關同仁提出實證,本中心有權終止實習並撤銷其實習資格以通知就讀系所,當事者應繳回識別證件,相關資料留檔備查。
八、備註
本注意事項經館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定時亦同。